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及政策。
(二)负责全市城区国有土地、集体土地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工作;管理全市城镇房屋测绘工作,测算和认定房地产重置价格;管理拨用房产;管理全市各类房屋产籍及档案;组织落实私房政策。
(三)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,审批、核发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;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与管理;负责各类存量、增量房屋转让交易、租赁、抵押的管理;管理房地产置业担保、信息、评估等中介机构资质,并监督其中介行为;负责房地产拍卖、典当等机构的管理工作;参与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、租赁、抵押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。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;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、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五)负责房改售房、集资(合作)建房、住房货币化补贴等审批工作;承担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的管理工作;组织房改资金的归集、管理和使用;负责拟订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标准。
(六)制定全市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(集资合作建房)等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;认定廉租房住户资格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;管理全市职工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档案;参与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制定;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立项、管理,专项资金的管理、使用工作;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、回购、维修管理、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和经济适用住房(集资合作建房)项目前期准备、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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